用户守则

欢迎访问山东广播网,在注册及使用网站相关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山东广播网“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广播网是我们运营的网站。网站域名为“infzm.com”,中文名为“山东广播网”,以下简称“本网”。
第二条 用户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使用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本网用户所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使用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网。
 
第二章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经本网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激活账号的用户即为本网的正式用户,享有本网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账号未激活前,仅享有部分用户权限。
第五条 用户只能使用英文字母数字及它们的组合进行注册,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禁止使用空格、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本网将不予通过。
第六条 用户名及昵称注意事项。
(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 请勿使用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4) 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5) 请勿使用图形符号名字。
(6) 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用户,本网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并收回账号的权利。
第七条 用户享有本网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者例外。
第八条 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严格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用户本人授权本网透露这些信息;
   (二)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网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 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监护人有权拒绝本网站与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做进一步的联络。
第十条 用户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本网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十一条 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网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三条 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五条 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十八条 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十九条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条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不得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不得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不得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本网允许,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二十七条 不得发表与本网宗旨无关的文章评论,、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一帖多发、刷贴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二十九条 不得发表破坏本网公共秩序及侵害本网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本网管理
 
第三十条 本网设定责任编辑、管理员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负责本网日常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责任编辑负责本网的内容发布、监管、引导、发掘及宣传等工作。
(二)管理员负责本网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五章处罚原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本网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利用本网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本网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包括但不限于版面封杀、全站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本网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包括但不限于版面封杀、全站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 利用网站漏洞进行任何活动的,本网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网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版权声明
 
第三十六条 本网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本网授权而由本网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文章外,任何用户(包括本网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三十七条 用户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发表即视为本网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本网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三十八条 本网拥有将在本网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本网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本网、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本网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三十九条 本网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本网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凡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第四十条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网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山东广播网”或“sdradio.net.cn”。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本网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山东广播网”。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网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网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四十一条 用户之间通过本网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用户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用户因为违反本网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本网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使用协议”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使用协议”。“使用协议”一旦发生修改,本网将在网页上发表公告,修改后的“使用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使用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本网申诉邮箱申请注销账号并停止使用本网的服务,如果继续使用本网的服务,则视为同意“使用协议”的变动。
第四十六条 本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用户的权利,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使用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使用协议”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其他本网规则与本“使用协议”有冲突,以本“使用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