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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发布日期:16383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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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聊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这是聊城市落实教育“双减”政策,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培训机构办学政治导向。培训机构必须设立为非营利性机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培训机构要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的考察,从源头上避免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培训机构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选用教材使用前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标准》规定,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要接受资金监管。培训场所应符合儿童用房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教室不得超过3层。办学场所的出入通道及用于教学、学生活动、招生咨询等重要场所应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机构要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健康成长的要求。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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