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资讯 >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日本新潟县大米 此前曾禁止进口
发布日期:1543466144
浏览次数:116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图片来自海关总署官网

此前,原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公告: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版权声明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4-2019 sdradio.net.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广播网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金桥国际大厦A座 权威主流媒体 山东资讯门户! 山东省资讯门户网
投稿邮箱:sdradios@163.com 监督邮箱:sdradios@163.com 声明:本网站内容来源网民提供,本网不保证真实可靠,仅供娱乐,请勿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