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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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表时间:2018-11-23 16:45

近日,我市公布《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致力于提升城镇化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自今年起,全市将按步骤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到2035年,全市基本形成1个中心城区、3个县级中心城市、9个重点中心镇、10个特色镇、28个一般镇、N个新型农村社区的“1+3+47+N”空间格局。

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探索实践县域范围内城乡人口5:3:2的结构,即县城建成区人口达总人口的50%,建制镇镇区(包括乡驻地)人口达30%,留村人口达20%,全面改善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今年至2020年。将优先改善“六类农户”的住房条件,即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扶贫重点片区和省定经济薄弱村内的一般村庄和低收入农户,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的自然村庄和零散居住的农户,“空心村”以及全村居民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明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位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危房改造农户,可根据统一规划进行翻建、插建;位于一般村庄的,优先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对部分D级危房、确无改造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托底保障。

第二阶段,到2022年,全市农民群众有改善意愿的老旧房屋建设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集中居住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城镇集聚能力和产业支撑力进一步增强,建成一批具有活力的新型农村社区,全市农民住房条件、人居环境、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到2035年,全市基本形成1个中心城区、3个县级中心城市、9个重点中心镇、10个特色镇、28个一般镇、N个新型农村社区的“1+3+47+N”空间格局。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对照我市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一个主方向,打牢两个基础,做好两个引导,强化五个支撑。明确一个方向,即明确以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为主方向;打牢两个基础,即打牢调查摸底、规划编制两个基础性工作;做好两个引导,即引导农民进入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进城入镇;强化五个支撑,即强化基层党建支撑、配套服务支撑、产业支撑、文化支撑、土地政策支撑等1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