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报运城市及云南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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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运城市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违规问题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按照2019年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工作的总体部署,总局自年初开始对全国地级以上播出机构开展了全面普查监看(听)。经过两轮集中督办整改,绝大多数被发现违规的播出机构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也有个别播出机构对违规问题整改态度不端正,长时间不落实整改或整改后又出现反弹。其中,运城市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两家播出机构罔顾法规制度和总局管理要求,在总局多次责令整改,省局多次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其违规情况如下:运城市广播电视台擅增睛彩运城文化·旅游频道、导视频道、图文频道,擅自将文艺广播调整为交通文艺广播;云南广播电视台生活资讯频道擅自调整频道定位,全天大量播出购物节目。
  上述两台违规行为扰乱了广播电视播出管理秩序,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7号令)第二十条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八条等规定,现决定如下:一、运城市广播电视台立即停止睛彩运城文化·旅游频道、导视频道、图文频道3个非法频道的播出,文艺广播按批复要求恢复原有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同时,对运城市广播电视台予以暂停其科教频道播出15日的处理(自2019年10月23日零时至11月6日24时止)。
  二、对云南广播电视台予以暂停其生活资讯频道播出15日的处理(自2019年10月23日零时至11月6日24时止)。
  三、对上述2家播出机构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要求,维护广播电视播出运行秩序,切实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的要求贯彻到播出机构开办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要求如下: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要组织管理人员及一线采编播人员做好对广播电视管理法规政策的集中学习,严格遵守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总局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依法规范运营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侥幸和应付心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不反弹。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规范辖区内播出机构开办运行秩序。一是要对辖区内广电行政部门主管人员和播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常规性制度性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政策理论学习,同时确保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管理法规制度及总局相关管理要求人人知晓,执行到位。二是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广播电视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尽快扫除监管盲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监管。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管督办制度,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制度,提升监管有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督办整改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接此通报后,请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各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认真检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