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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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崔冰收受企业“好处费”问题。2019年10月至12月,崔冰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在房产信息查询、插队排号、快速办理房产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元。2020年5月,崔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李云亮违规借用企业资金问题。2018年2月至4月,李云亮在担任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2家民营企业共计81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李云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李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州市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违规处罚企业问题。2016年至2019年,青州市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辖区内已关停矿山企业遗留矿坑进行巡逻后,在无处罚权限的情况下,以“教育捐款”“道路维修捐款”等名义违规收取31个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矿产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罚款共计33.75万元。韩洪杰作为王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对该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韩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寒亭区朱里街道东于渠村原党支部委员王志刚恶意阻挠企业施工问题。2019年3月至12月,王志刚伙同他人阻挠某建筑公司在潍河大堤施工,并破坏该公司的挖掘设备,导致工程主体不能按时完工,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19年12月,王志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树牢纪律意识、增强服务本领,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服务和助力企业发展,以扎实作风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自觉扛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狠抓政策落实、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有效推动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持续深入优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干部作风建设,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治和查处“亲而不清、亲而乱为”和“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