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检察院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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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表时间:2018-11-26 15:37

    “孩子们,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很宽,以后要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是在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上,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殷切教诲。

  近日,县检察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七名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为了更好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县检察院召集七名涉案未成年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召开集体宣告会及训诫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及训诫词,结合被不起诉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及家庭监管条件,对在场七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分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训诫他们今后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对七位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指出他们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失职行为,并责令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要加强管教,预防其再犯罪。

  为了更好地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和纠正其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县检察院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为涉案未成年人上了一堂心理健康课,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并鼓励他们好好学习或工作,树立信心面对新生活。同时,县检察院还与温州宏华义工社及未成年人三方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书,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李某目前正处于待业中,县检察院当场委托该义工社的司法社工对其进行帮教,根据李某的意愿介绍其到酒店当厨师学徒。

  会后,县检察院分别与温州宏华义工社、苍南县启慧爱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为期一年的《购买司法社工服务协议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和心理疏导,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