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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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表时间:2018-11-29 12:34

11月27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被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首次获得此项殊荣,也是此次温州市唯一县级人民检察单位获得此项荣誉。

近年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立足改革谋发展,主动护航非公经济,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探索出一套保障改革开放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伟大实践的基层检察工作样本。该院先后有7人获评国家级、省级检察业务能手,5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3人荣立个人二等功、30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4篇业务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连续四年获评“浙江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誉为新的起点,在乐清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牢牢把握“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线,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新时代乐清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