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30条措施助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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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第四场“惠民惠企政策解读”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淑捷介绍了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情况。
  市税务局与市工商联制定了《共同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合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共六项三十条。
  建立税商企直接联系点,按行业选取1-2户民营企业作为“税商企直接联系点”,通过开展税商企高层对话、举办专场培训、召开税商企沙龙等形式,及时跟踪政策落实、税费服务和执法规范情况。
  开展民营企业“涉税体检”,结合“一户式”管理服务工作,制作纳税人“涉税体检报告”——《纳税辅导与提醒服务报告》,按照“分析、制作、送达、核实、反馈、提升”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服务下沉,窗口前移,探索在有条件的商(协)会、工业园区设立税费服务点,聘任商(协)会工作人员担任办税辅导员,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相关税收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和后台支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宣传和税费帮办代办服务。
  助力民营企业上市,面向筹备上市民营企业推出“税收顾问”服务,针对企业上市改组、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不同业务阶段的涉税难题,提供个性化“税收顾问”服务。
  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联合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发掘培育和发展赋能行动,共同为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提供服务。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更多瞪羚、独角兽企业。
  提高民营企业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招才引智关系的认识,增进民营企业人文关怀软实力,使项目和人才能真正引得来、留得住。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政策顶格适用,按照最高上浮限额确定适用标准。
  我市近期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4项重点内容,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