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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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没有围墙”的刑罚执行模式,其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人员。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用心用情用力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形成具有聊城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获得司法部领导高度肯定。
  让社区矫正对象加入志愿组织
  二十岁出头的小邢,一时冲动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在是东昌府区社区矫正对象。
  前不久,他因热心救起车祸中的驾驶员,广受赞扬。
  从迷途到正途,与他参加社区矫正受到的教育、帮助息息相关。刚入矫时,面对罪犯的身份,小邢后悔不已,对生活失去信心。东昌府区司法局古楼司法所为小邢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鼓励其参加志愿组织聊城蓝天救援队,通过帮助别人的方式进行自我救赎。
  “通过参加公益志愿活动,我的心灵得到净化,才有了救人的行为。今后我一定会积极改造,以新的姿态融入社会。”2月5日,小邢说。
  东昌府区司法局在沙镇镇、郑家镇成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就业帮扶基地,全面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帮扶。他们让200余名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入聊城蓝天救援队、车友帮等志愿者队伍,在帮助孤寡老人、帮扶困难群体中提升教育效果。
  “我们聘请专业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在思想品德、法律法规、就业培训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常态化教育引导。”东昌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李凯说。
  东昌府区司法局还把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基本形成大平台互联共享、大数据管控监管、大系统精准帮扶的信息化新局面。
  用红色文化润泽矫正对象心田
  “参观了老一辈革命家赵健民的故居和红色文化长廊,收获真不少,人家为革命舍生忘死,我却因为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和邻居闹矛盾,真不应该啊!”前不久,冠县社区矫正对象于某某感慨地说。
  于某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与同村杨某某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于某某将杨某某打伤。经鉴定,杨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21年6月,冠县人民法院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由冠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尽管被判刑罚,但于某某仍心有不服,对社区矫正心有抵触。
  冠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矫正教育的同时,积极协调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对其土地纠纷问题进行调解。最终,于某某与他人的矛盾逐步化解,心中的怨气也逐渐消除。
  特别是参加冠县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学党史”活动后,于某某的思想观念转变很大。
  2月5日,冠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洪朝介绍,冠县利用社区矫正基地、红色教育圈、养老院、心理矫正试点、冠州驿站等资源,开展“社区矫正+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矫治、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冠县司法局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到村居(社区)疫情防控值勤、防汛等工作中,实现受教育和作贡献两个目标的结合。
  以心理健康服务提升矫正效果
  聊城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王文婷介绍,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成员单位涵盖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全市8个县(市、区)也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各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根据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予以核定,市财政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
  我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基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心理健康服务,借助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专业优势,提升教育矫正效果。
  基地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查与评估;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体、团体心理咨询与治疗;成立“社区矫正专家团”,为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等。王文婷说,聊城市司法局还联合公安部门出台意见,定期查询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做到动知轨迹;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控知去向;及时查找失联社区矫正对象线索,做到离知行踪。
  “聊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强大合力,探索出具有聊城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对聊城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