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广播对任性养狗说“NO”将对养犬立法
淄博
发布人:admin
发表时间:2018-12-19 17:08

家有宠物,多了几分笑声和快乐

 

然而,随着养狗人士逐渐增多,犬只吠声扰民、犬类袭击市民、随地大小便……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正常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如何规范养犬管理问题成了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12月13日召开的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明年,犬只管理立法工作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今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了8件重点督办建议。其中有一件是加强对城市犬只管理的。邢召华等5名代表“关于规范城市犬只管理的建议(第3053号)”办理情况,一是着眼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城市犬只规范管理,成立城管、工商、畜牧、卫计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淄博养犬管理工作法规起草、方案制定和部署实施工作;二是科学谋划符合淄博实际的管理举措,有条不紊地开展城市犬只规范管理工作;三是尽快出台养犬管理规范性文件。

记者了解到,关于犬只管理立法项目,淄博市政府已经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设项目申请,申报养犬管理立法。在立法期间,淄博拟起草下发通告,逐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

 

其实,在省内已有多地对养狗行为进行了规范。

周村

早在今年10月份,周村城区规范养犬通告就已出炉,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东至德阳路,西至信阳路,南至周隆路,北至恒星路。

 

通告中规定,在城区养犬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合法身份证明;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独户居住的固定场所;4.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标识)。

对于诸类不文明的养狗行为,通告中也给出了相关的处罚办法。处罚手段除了要求养犬人缴纳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养犬行为,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州

滨州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是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违规饲养犬只。

依据《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携犬出户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使用两米以内牵引带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犬只。

东营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犬牌犬证中记录了养犬人、犬只免疫、养犬地址等信息,相当于犬只身份证。养犬人可携带犬只来源证明、居民户口薄、居住证或身份证、犬只免疫证明,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到养犬登记点办理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即街道办事处辖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青岛

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养犬扰民的情况您应当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举报电话,公安民警会尽快出警进行处置。

云南文山

日前,云南省文山市政府更是发布了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规定”的养犬规定:

文山城规划区范围内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

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溜犬。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凡在市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家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均有权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犬只该怎么养、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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