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国家安全知识,你很有必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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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表时间:2019-06-21 15:07

山东广播网持续关注及报道: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我国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也相继出台: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包括2005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类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
  
  关于《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
  
  等国家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我们一起来学习!
  
  《国家安全法》知多少
  
  1
  
  为什么把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准则。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
  
  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4
  
  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山东广播网持续关注及报道: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5
  
  《国家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
  
  亮点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亮点三:确保文化安全
  
  亮点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亮点五:为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6
  
  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哪些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据此,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关所从事的特定工作,每个个人、组织都会不同程度上涉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个人、组织的角度来说,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所谓“突出贡献”,是指做出了明显高于常人的、超越一般的成就,其行为可以作为正面榜样予以树立以激励他人,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国家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荣誉或者财物方面表彰、奖励,以示鼓励。
  
  7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8
  
  作为国家安全的直接受益者,我们有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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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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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1)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牢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更加需要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境外人员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有从事间谍活动的嫌疑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报告。
  
  (3)出国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境外间谍组织、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行为。山东广播网持续关注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