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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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介绍。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表示,为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实施,将护航聊城更好地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之路。
  《办法》于2022 年 12 月 8 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和特点为:
  确定用水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办法》确定聊城市利用黄河水资源的原则为“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构建政府领导、部门主管、乡镇配合、管理高效的节约集约用水管理体制。
  坚持四水四定,严格计划用水。《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同时,规定对年使用黄河水资源超过10万立方米并且超过年计划用水量10%的用水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开展用水审计,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办法》还结合聊城实际,规定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推进县域内生活用水多水源供水统一价格,保证各类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聚焦节约集约,明确具体措施。《办法》从生态补水、农业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对节约集约用水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定。规定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为特定用水,不得改变用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农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条件,实施农艺节水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推行再生水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等等,以推动用水方式实现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
  结合聊城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办法》结合聊城实际,注重探索创新。对位山、彭楼、陶城铺、郭口等引黄灌区在促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型引黄灌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沉沙池综合利用规划,合理施划清淤弃土范围,科学利用沉沙池土地资源,发挥好输水沉沙、堆放清淤弃土等功能。”以加强节水型灌区建设,提高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
  正向激励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办法》规定,对在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用水单位与节水服务组织签订节水服务合同,对节水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以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