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光伏发电国家政策出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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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表时间:2018-12-08 14:55

记者从德清县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就光伏发电下发最新说明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用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范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县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说,该通知是对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的补充说明。

 

  “也就是说,5月31日已备案、开工且在6月30日前并网的家庭光伏发电项目,也可享受0.37元/度的国家补贴。”该负责人表示。

 

  尽管国家补贴正在退坡,但我省发改委等6部门已在9月17日发布了《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另给予2018年项目一次性资金补贴。